资格复审对象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含3:1以内)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非2026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7.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驻村和工作队员”职位的,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驻村连续满2周年证明材料,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预计在资格复审环节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公布。请大家密切关注以下信息发布网址: |
